​設立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 隸屬行政長官明年2月1日運作
2 年前
1511

【即時新聞】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及第18/202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實施,加強對公共財政的監管,確保公帑使用的效益,有需要設立一個恆常部門「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為此,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隸屬行政長官,主要職責包括統籌、協調、執行及評估有關公共資產監督管理範疇的政策及措施,加強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管理及監督。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由一名局長領導,一名副局長輔助,並設一廳三處,包括:公共資產管理廳,公共資本企業監督處、資助統籌及監察處,以及行政財政及資訊處。

法規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早前公佈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存續期會至明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