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明確規定旅行社在澳門特區經營主要業務時,使用的車輛必須屬旅行社自己所有車輛、或向其他旅行社租用車輛、或專有法規或批級合同沒有禁止的情況下,向其他實體租用的車輛。有議員關注旅行社經營車輛與輕型出租車區別,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表示,兩者分工及監管清晰,法案中旅遊局負責監督旅行社相關業務,涉及旅行社車輛或者同業車輛,而輕型計程車則屬於運輸交通部門監察範圍,兩者是兩回事,沒有重疊的地方。
至於旅行社經營車輛的業務範圍,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新法案有較清晰規定,可從旅遊+概念進行理解,若有旅遊目的項目,如研學旅遊或會議活動,都屬於旅行社經營車輛可延伸的業務範圍,範圍亦很大;但接送員工上落班不屬於其業務範圍之內。對於旅行社亦可透過合約形式租用其他旅行社的車輛,但如果旅行社並沒有租車牌照,是不可以經營自駕車租賃。
至於旅行社及導遊服務進入橫琴經營方面,戴建業表示,因涉及內地市場准入問題,當局會向內地爭取對澳門旅遊業逐步開放市場,需經過兩地磋商才能完成,是服務業市場開放的一個進程。
對於有關注如何區分無牌旅行團與社團日常的旅遊活動,文綺華表示,法案明確社團活動若符合三項條件不屬法案的規管範圍,即活動不屬於商業營運、無營利,並以社員及與其有親屬或事實婚關像的人為服務對象,但這不影響社團購買旅行社服務,強調法案比過往法例更加清晰,亦更好規範有關方面。
有議員關注旅行社牌照申請、資料申報等能否通過線上辦理,減少紙質流程,戴建業表示,政府致力推進電子政務,目前導遊證申請已實現電子化,其他工作亦陸續推進中。
文綺華補充表示,電子政務是大的方向,現時導遊證申請及續期已可網上辦理,且電子卡巴內有電子版導遊證,而旅行社登記旅行團等資料亦可線上操作,未來將擴展至更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