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民航活動法》法案獲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明年2月1日起生效。法案建議生效後將即時開放商業航空貨運及郵政服務,而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則由專營批給制度改為採用牌照制,有關牌照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發出。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表示,法律通過後,航空貨運將全面開放,符合航空法及國際標準的公司可依法取得經營許可,無數量限制。目前已有具規模的貨運公司表達有意在澳營運意向,預計法案通過後將帶動貨運發展。

負責審議該法案的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介表示,委員會在小組審議過程中關注政府逐步開放民航市場的政策,提案人回應指,根據現行的批給合同,承批公司以專營制度定期及持續地經營由外地到澳門特區及由澳門特區往外地的乘客、行李、貨物、郵件及郵包的商業航空運輸服務。而法案規定的制度獲通過及生效之後,將不再適用批給制度,並即時開放商業航空貨運及郵政服務。經獲發執照或同類文件後,每一航空公司根據其營運准則決定經營的航線及航班的頻率。法案未對可成為從事貨物或郵件商業航空運輸服務的經營人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數目作出限制,亦沒有規範最低限度的服務,但持有人自執照或同類文件發出日起超過兩年未開展相關活動,則有關執照或同類文件失效。
法案訂定在澳門特區成立的航空公司,在從事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前需先獲發業務牌照,但直升機營運的商務航空、客運業務和商務航空除外。業務牌照數目由行政長官訂定,有關牌照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發出,但基於公共利益並適當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可免除公開競投,並以直接磋商方式發出業務牌照。法案所定制度將容許在澳門特區內存有多間持有業務牌照的航空公司,從而改變專營情況,有助於開拓國際客源市場及促進客源多元化。
法案對無人機活動作框架性規定,無人機活動僅在獲民航局許可後方可進行,但補充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所定的例外情況除外;而從事特定分類的營運人需預先取得經營人經營無人機的許可。民航局將結合澳門空中航行規章及法案生效後的補充法規規定,按無人機的物理特徵及對公眾安全的風險對無人機作出分類管理。

會議主要就開放天空及未來引入競爭者等議題展開討論,譚偉文在回應時指出,特區一直支持“開放天空”政策,透過法案適度引入競爭,在維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改善市場環境,提升航空服務質素,期望適當的健康競爭和優勢互補,為澳門開通更多航線,拓展航空網絡,助力澳門建設“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客運方面,政府首先考慮確保航空安全前提,保障市場穩定下,採循序漸進策略逐步增加牌照,避免影響現有結構。他強調,這不代表政府不作為或放慢手腳,而是要穩步、逐步推動。
民航局局長潘華健補充指,本澳持續貫徹開放天空政策,在中央授權下與多國簽訂開放航班協定,不限制航空公司數量、航班及乘客數目,允許外地航司經營來澳航線。對於直升機服務和商務航空同樣採取開放態度,滿足要求的外地直升機可自由營運往返港澳或內地,商務航空亦長期開放,儘管因市場因素有公司退出,但政府一直支持其發展。至於無人機拍攝申請,只要符合安全規定且不影響航空安全及機場運營,均可按程序申請並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