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採購判給準則同分以價低者得
10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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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下午繼續分析及討論《公共採購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及秘書宋碧琪會後表示,相對於最初文本,法案新增程序步驟章節,列明了公開招標程序中的判給準則,法案建議對所有投標人按投標書分數由高至低進行判給,若出現同分情況,則優先判給於低價者,公共採購程序基礎文件另有規定除外。

李靜儀及宋碧琪稱,委員會及政府前期已就法案進行多次技術會議和法案文本審議工作,今收到政府提交基於4月份審議工作後修改而來的第八版新文本,主要為行文優化和法律條文內容的清晰化。相對於最初文本,法案新增程序步驟章節,明確公開招標程序中的判給準則,包括視乎挺擬訂立的合同,因應尤其是價格、使用成本、質量、技術優點、環保特徵、技衍支援,以及執行期間或交付期及保養期的評標因素而定的屬整體最有利投標書的判给準则以及最低價準則,即所有投標人按投標書評審分數由高至低進行判給,若出現同分情況,則優先判給於低價者,而公共採購程序基礎文件另有規定除外。

另外,在諮詢標程序中,法案最初建議採購實體需向最少5間在官方登記中登錄的實體諮詢,新文本經修改後實體數量調整為3間,為體驗公正公平原則,將從官方登記中登錄的實體中以隨機且僅抽取一次的方式進行邀請,若登記實體不足3間,應盡量向非官方登記實體進行諮詢。

委員會亦關注到法案建議由財政局建立及管理的「公共採購網頁」,希望政府介紹該網頁發放關於公共採購的重要資料具體是什麼內容,當局以舉例方式進行回應,如招標的程序方案、所提供的解釋、文件的更正、提交投書期限的延長、不判給的原因、撤銷程序的決定以及判給的決定等,委員會希望能在法案文本中列舉出來讓行文更加清晰。李靜儀又指,審議工作進入最後階段,待政府提交的最新修改文本後,將會對法案簽署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