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智慧財政資訊系統運作 預算綱要法細則修改明年生效
【即時新聞】為配合智慧城市發展,特區政府近年積極推進“智慧財政”資訊系統建設,以加快公共財政管理電子化進程。該系統雖已具備全面運作條件,但在正式投入使用前,仍需對現行規範財務系統運作的相關法規作出調整。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修改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有關行政法規草案,法規主要內容包括:紙本程序電子化,為配合電子化流程的全面落實,法規明確賦予電子憑證、支付指令及電子申請表等與紙本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消除對電子形式的既有限制,全面提升系統運作及電子化管理效能。
簡化行政程序,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簡化包括行政自治部門撥款申請在內的部分行政程序,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及文件往來,縮短辦理時間,優化資源運用及提升行政效率。
調整表格名稱與用語,鑑於現行法規中有部份紙本表格名稱與實際運作不符,為配合電子化改革,同步修訂相關表格名稱及條文用語,使之更契合電子化管理及系統操作的實際需要。法規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財政局代局長何燕梅表示,“智慧財政”系統將設有“收付易”功能,凡透過財政局結算的貨款、服務費等款項,商企或個人在銀行登記後,通過財政局與銀行的電子渠道對接,可以線上收取相關款項,核心是電子化、便利化,提升效率。她舉例指,公共工程PIDDA是透過財政局做結算,現行做法待財政局發出結算單後交予相關部門,部門通知收款人收票後,商企再去銀行辦理相關手續收取款項。通過“智慧財政”可減省部門流程,已登記的商企或個人無需到部門領取結算單,也無需到銀行排隊入賬,節省時間,便利商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