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北京專電】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團昨日下午在北京飯店開會,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草案,會上多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就代表法的修正草案發表審議意見,認為修改代表法意義重大,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代表法修正草案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保證發展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他們堅決擁護、完全贊成。
與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澳門中聯辦主任鄭新聰就代表法的修正草案發表審議意見指,代表法是規範和保障代表履職的專門法律,全面規定了代表的性質、權利、義務、履職保障、履職規範,在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他稱,修改代表法意義重大。修正草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主席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總結新時代人大代表工作的實踐經驗,從9個方面對現行法律政策進行了修改,這是新時代人大工作的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他堅決擁護、完全贊成。
鄭新聰分享對代表法修正草案的幾點體會:這次修改是更好貫徹黨的全面領導的必然要求;是更好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代表更好加強政治能力建設,提升履職水平的必然要求。此外,修改內容貫徹了習近平主席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和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對代表的要求。他表示,作為全國人大代表,需要重點圍繞全面貫徹習近平主席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廣泛宣傳,與時俱進,修改代表法的時代意義、制度特點和主要內容,為法律的貫徹實施作出積極的貢獻。同時,澳門代表團結合學習貫徹習近平主席視察澳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講述新時代人大代表工作的實踐經驗,講述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故事,積極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越性和生機活力。
全國人大常委高開賢表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也是發展全過程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制度。代表法的修正草案體現了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同時也是從黨和國家政治制度建設的全域高度,進一步健全人大工作和運行體制機制的指導思想出發,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公開徵詢各方面意見,反複調研和凝聚共識後得出的結果。
他指,草案系統總結了人大代表法在實踐過程中的寶貴經驗,無論從指導思想立法原則,還是具體條文和記錄設計等多方面,都具有很強的必要性、針對性和操作性,其中關於「兩個聯繫」和代表工作機制的相關規定,對於強化人大代表的使命擔當,切實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和效能,對保證代表高效履職提供了明確的規範遵循。其次,在立法結構上,修正草案除了對代表自身履職有要求外,還從國家機關內部,包括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政府機關及司法機關的角度,對代表法的完善進行了相應配套設計,從另一個維度對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作的制度性規定。他表示,此次代表法修正草案中的寶貴經驗和做法,以及相關立法指導思想、強化代表和擔當的立法精神等,對於今後的相關立法具有參考價值和借鑒作用,他完全贊同和支持修正草案。
代表團團長劉藝良認為「代表法」的修訂,意義重大且影響深遠,完全贊成;他建議增設「代表履職創新案例庫」,將包括澳門代表在內的原選舉單位調研、跨境協商等做法上升為制度規範;建立代表建議跨區域協同辦理意見和建議的機制,如協調廣東與澳門對相關建議給予回覆,尤其為解決深合區等跨境事務提供法律依據;在代表履職培訓方面,建議進一步豐富培訓內容和形式,不僅要涵蓋法律法規、政策解讀等基礎知識,還應增加如輿情應對、溝通技巧等實用技能培訓,提升代表履職能力;在代表議案和建議辦理機制上,應進一步明確辦理期限和責任主體,對於辦理進度緩慢、敷衍了事的單位,要有相應的問責機制。同時,加強辦理過程中的溝通互動,讓代表參與到辦理過程中,提出更多建設性意見,提高辦理質量。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何雪卿表示,完全支持和贊同此次代表法修正草案。她稱,現行法律已經使用多年,並進行了幾次修改。隨著國家發展和自身要求的提高,法律法規也需要與時代進步發展相適應,減輕修改任務,她認為這非常有意義;在修改法律方面,人大代表在履行職務方面提升了水平,履職保障方面也有規範、辦法和保障,亦有履好職的要求和義務,代表法修正草案都非常清楚列明;對於今後如何履行職務,一方面關係黨的全面領導,另一方面更好地貫徹全人民民主的整個過程的體現,以及更好地全面依法治國,都有充分的體現。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何敬麟表示,此次代表法修正草案在傳承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增強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提升代表機關工作效能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改革與創新,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回應了新時代社會政治發展的新需求,具有較強的時代性、前瞻性和現實意義。同時,草案在保障代表履職方面進一步完善,有助於人大代表更好地發揮國家治理中的作用。然而,在具體條文的細化與執行機制方面仍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
他提出幾點建議:一、加強代表履職能力建設,增強履職責任感。建議在草案中進一步細化代表的培訓機制,明確培訓內容和方式,以確保代表在立法、決策和監督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二、強化地方人大代表與基層群眾的聯繫;建議在草案中進一步明確代表與基層群眾的溝通機制,以提升代表履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包括建立常態化「民意回饋管道」、推動代表履職考核與公示制度的建立。三、 完善人大代表履職的監督機制;草案已對人大代表違法違紀的處理作出規定,但如何確保代表在履職過程中不濫用職權,仍需進一步強化監督機制,建議增強監督機構的獨立性與權威性、增加履職行為的公開透明度。四、保障特殊群體代表的履職權利;建議在草案中增設特別條款,保障特殊群體代表在履職過程中享有平等權利,並提供相應支援,如設立「特殊群體代表履職支持機制」、設立「特殊群體代表履職支持機制」。五、草案中關於代表職責和權利的表述在部分條款上存在一定的繁瑣性,可能影響理解和執行效果,建議優化法律條文表述,增強可操作性。
何敬麟表示,草案在制度完善和履職保障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但仍需在培訓體系、基層聯繫、監督機制、特殊群體支持和法律條款優化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以確保人大代表能夠充分履行職責,真正發揮代表人民意志的作用。希望立法機關在修訂過程中充分考慮上述建議,使法律更加科學完善,推動人大代表制度的進一步發展。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容永恩表示,此次代表法的修正具有重大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幾方面:通過修改代表法,可以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人大代表的職權和職責,明確代表的權利和義務,規範代表的履職行為,從而增強人民代表大會的生機和活力,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同時亦有利於更好地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可進一步明確人大代表在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職責和作用,鼓勵和支持人大代表積極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各個環節,確保人民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等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她認為代表法的修改還有助於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通過加強人大代表的建設和工作,可推動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優化政府職責體系,提高政府效能;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的需求日益增強,通過修改代表法可更好地適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不斷發展。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溫能漢表示,完全贊成修正草案。今次是代表法頒佈實施以來的第四次修改,此次修法有助完善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意義重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關鍵在於深深植根於人民之中;今次修法進一步拓展和深化「兩個聯繫」制度機制,為代表與民眾群眾、國家機關與代表的聯繫提供了更加堅實的保障,使277萬多名各級人大代表能更廣泛、深入地瞭解和反映民意,使民主參與不僅停留在投票環節,而是貫穿於國家治理全過程,從而更好地發揮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優勢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