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就職宣誓法獲立法會通過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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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訊】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就職宣誓法,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案新增宣誓主題及相應誓詞,將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納入《就職宣誓法》中作為宣誓主體,列明有關人士於就職時須作宣誓,並增訂相應誓詞;增加宣誓方式,考慮到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人數較多,增訂該等人士以簽署書面聲明方式作出宣誓;完善宣誓行為的要求及監視制度,建議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簽署經篡改相關誓詞的聲明書,又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將視為拒絕宣誓。此外,亦建議完善《就職宣誓法》中的監誓制度,規定由監誓人確保宣誓符合法定要求。

議員林宇滔指出,關注法案中「拒絕宣誓」條文,若宣誓人在非屬故意下出現口誤,亦由相關監誓人視乎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屬有效、是否需重新宣誓或糾正,但希望政府明確立場,萬一宣誓口誤出錯時的處理方式。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稱,監誓人能分辨有關不準確或不完整宣誓是否屬於故意或是不小心、緊張、口誤的情況,若出現非故意,由監誓人作出判斷是沒有問題。

進一步完善落實

「愛國者治澳」 原則

議員馬志成、龐川、高錦輝、陳浩星表決聲明提到,希望通過此次進一步完善宣誓制度,促使宣誓人及全體居民充分認識「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重要性,確保澳門管治權牢牢掌握堅定的愛國者手上,確保憲法及基本法全面準確有效實施。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表決聲明指出,修改《就職宣誓法》法案是進一步完善落實「愛國者治澳」 原則法律機制的重要舉措,透過完善宣誓主體、內容和方式、監誓制度等方面的規定,以更好地落實「愛國者治澳」理念,有助於澳門特區更好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希望特區政府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與時俱進完善與「愛國者治澳」原則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確保澳門特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議員鄭安庭、羅彩燕發表表決聲明稱,法案經過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後,對法案部分條文進行了優化 ,但仍保持其立法原意。一字一句,都是代表著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鄭重承諾;彰顯基本法的權威與尊嚴,亦都符合澳門作為法治社會的傳統和精神。他們認為,透過法律規定,賦予選舉過程更為莊嚴的程序和儀式,將更好地維護了行政長官選舉的過程。故此對該法案投下贊成票,並將繼續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完善相關制度,鞏固「愛國者治澳」局面,推動「一國兩制」沿著正確軌道行穩致遠。

議員邱庭彪、張健中、胡祖杰表示,因應「國安法」修改的內容,《就職宣誓法》修改相關人員為宣誓主體,並增訂相應誓詞,增加宣誓方式,完善宣誓行為的要求及監誓制度,既有助促進本澳相關法律制度的和諧與統一,亦是切實履行澳門特區的憲制責任,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體現。

議員崔世昌、陳亦立、黃顯輝認為,該法進一步明確宣誓主體內容及方式,在法律制度上優化宣誓行為的要求及監誓制度,確保只有愛國者才能進入特區的管治架構,更好地為維護由憲法與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更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議員陳澤武、梁安琪表示,法案進一步確保宣誓的嚴肅性及合法性,顯示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及履行憲制責任的決心與努力,反映本澳法律建設上的進步。

議員崔世平、王世民、葉兆佳表示,《就職宣誓法》是確保擔任公職人士忠誠履職的重要手段,表明自己將忠誠於憲法與法律,有助於強化宣誓人的法律意識。

林宇滔相信通過《就職宣誓法》,包括之前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及「國安法」的修訂,在澳已築牢「愛國者治澳」原則,但更希望全社會同心協力,在經濟上求突破,在就業上給予年青人一展所長的機會。